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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召委选举国民党将不会礼让民众党?
http://www.CRNTT.com   2024-09-24 11:47:15


  中评社香港9月2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4日发表富权文章:召委选举国民党将不会礼让民众党?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第十一届“立法院”第二会期于本月二十日开议后,明日星期三是八个常设委员会开会的的时间,首个议程是各个常设委员会选举两名轮值召委。此前曾经有传说,中国国民党团将会在交通委员会礼让一席召委给台湾民众党“立委”林国成,但有意争取这席召委的国民党“立委”鲁明哲却不愿礼让,而国民党党团总召傅崐萁日前曾语带玄机地说,“在野党没有团结怎么做事,会保持弹性”,似是国民党要“符合比例原则”地把八个常设委员会应当属于国民党是召委“一个都不能少”地囊括手中。而国民党团书记长林思铭昨日又进一步表示,目前规划八席召委都由国民党团担任,并没有与民众党进一步磋商是否礼让。这就显示,在今个会期,属于国民党“应份”的八席召委,一席也不会礼让给民众党。
  
  实际上,昨日就已经传出,国民党规划参选各常设委员会召委的“立委”名单是:内政委员会徐欣莹、“外交及国防”马文君或黄仁、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万美玲、财政委员会陈玉珍、经济委员会吕玉玲、交通委员会鲁明哲、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苏清泉、司法及法制委员吴宗宪,全部“满档”。
  
  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台湾地区“立法院”各常设委员会的领导人,称为“召集委员”,简称为“召委”。每个委员会共有两席召委,每周轮流排案。常设委员会召集委员的权力有如下七项:一、裁量法案审査的优先顺序;二、控制委员会的立法进度;三、主持委员会会议,维护会议秩序;四、领导委员会的幕僚人员;五、提出委员会审査报告书;六、担任法案党团协商之主持人;七、担任法案院会说明人。
  
  而依《“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之四规定:“立法院各委员会置召集委员二人,由各委员会委员互选:……”。《“立法院”各委员会召集委员选举办法》第五条则规定:“召集委员之选举,以无记名单记法票选之。但经各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或经各党团及未参加党团之该委员会委员之书面同意,亦得以推选方式行之。”由此可见,召集委员的选举,原则以票选方式,例外得以推选产生,此亦为“国会自律”原则的适用。《“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各委员会会议,于院会日期之外,由召集委员随时召集之。各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员,得以书面记明讨论之议案及理由,提请召开委员会议。召集委员应于收到书面后十五日内定期召集会议。”
  
  “立法院”各常设委员会席次以十五席为最高额,且每一委员以参加一委员会为限。故每一委员所参加的委员会,为该委员会的“出席委员”。依“立法院”惯例,该出席委员可以到所属委员会的其他七个委员会为“列席委员”。由于国民党加上“盟军”共有五十四席“立委”,而民进党则有五十一席“立委”,因而在参选各委员会召委方面,可说是“势均力敌”,正好是每个委员会分别各有一名召委,颇为“平均”。而民众党只有八席“立委”,正好是每个委员会“摊派”一名“立委”,因而在选举召委时,根本不是平均每个委员会有六名“立委”以上的国民党或民进党的对手,除非是有其他政党礼让,其所属的政党不推举人选参选召委,并动员自家“立委”投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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