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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不得已击毙施袭者对家属警员均属不幸
http://www.CRNTT.com   2024-09-24 12:52:06


 
  至于死者太太指出,“打佢手手脚脚我都接受到,留番佢条命我都接受到,但你一枪打死佢真系接受唔到”。笔者理解死者家属作出这个质疑,但按照国际公认的射击标准,警员在使用枪械时瞄向目标身上面积的最大部分以制止任何人的性命受到危害或身体受到严重损伤,亦属合理。加上事发时死者正冲向警员,间不容发下,要求警员“射手脚”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务”。根据传媒在现场拍摄的照片可见,死者与妻子、父母及兄长一家五口住在北角锦屏楼天台屋,现场环境颇狭窄,同时又分租予多人。如此狭窄环境下,是否可以有其他武器选项,例如死者胞兄指出的长棍,以制止如此危急的情况,似乎也未必可行。

  笔者非常明白死者家属的心情,但正如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所言,施袭者是否精神有问题人士并非重点,外界亦不应标签精神有问题人士。警员今次开枪,并不是因为死者精神病患者的身份,而是因为其举动对他人造成危险;大家都应该记得,警员今次到场处理,是因为接到家属报案,指受到死者的暴力对待,种种因素叠加之下,相信警员亦是在并无其他选择下才向死者开枪。

  正如警方所言,今次绝对是不折不扣的不幸事件,死者家属无疑会是伤心欲绝,开枪的警员亦不会好过。不管如何,案件已经由重案组进行调查,相信不久将来便会向死因庭提交报告,再由死因庭决定是否召开死因研讯。香港是法治社会,上述事件的谁是谁非,最好还是交由公正的法庭作出裁决。根据过往经验,死因庭若认为有需要,在研讯结束的同时,亦会就事件提出可行建议。

  事件发生后,各方都对警方提出很多意见,部分听起上来值得参考,部分却予人有“为闹而闹”之感;笔者认为,现阶段大家不必过度揣测或妄下结论,让警方和法庭可以公正处理,这才是对死者、家属和涉事警员最公道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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