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5日电/据新华社报导,工作不到半年,直播收入才3000多元,却因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元。
这段曲折的经历,让王岳彻底放弃了继续做网络主播的想法。2022年8月,她与一家演艺公司签订独家演艺合作合同。5个多月后,因直播时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时限要求,公司认为王岳严重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当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超8亿人,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网络主播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职业选择。随着从业人数的不断增长,主播与演艺公司之间的争议也日渐增多。《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直播时长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高额违约金纠纷,在涉及网络主播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常常成为争议焦点。甚至在一些MCN机构(专门为网络视频创作者提供服务的机构)提供的合同中,有关直播时长和违约金的条款可能暗藏陷阱。
播了4小时,只有2小时算有效
“要达到合同要求的直播时长,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入行不久的网络主播小新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MCN机构,要求部分主播每月至少直播26天,“有效直播时长”需达130小时。
“怎样才算‘有效直播’?这是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和‘踩坑’的地方。”曾担任兼职网络主播的边思宇说,一些MCN机构在计算直播时长时,并非直接统计网络主播的直播绝对时长,而是把观看人数、互动人数、打赏金额等指标纳入统计,“只有满足一定标准,才算‘有效直播时长’。经常是直播了4小时,只有2小时算有效。”
“不仅如此,直播前后的设备调试、拍短视频、培训学习等工作时间,一般不被纳入直播时长。”小新告诉记者,按机构要求看起来是平均每天直播5小时,实际上可能要工作十多个小时。“熬夜直播、连续工作多个小时都是常有的事,长期下来,身体根本吃不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