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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特赦”陈水扁或是一块“西瓜皮”
http://www.CRNTT.com   2024-05-09 10:58:01


 
  而要达到“免刑除罪”之目的,就只能是实行“大赦”。因为按照《赦免法》第二条的规定,“大赦之效力如左: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为无效。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诉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为了“迁就照顾”陈水扁而实施“大赦”,全台湾地区已经判刑坐牢的囚犯、正在审理或侦查通缉的嫌犯,全部“一刀切”地既免其刑也除其罪,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对警察和检察官、法官士气的打击,极为巨大,蔡英文不敢做此“全民罪人”。
  
  何况,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陈水扁已经判刑终审定谳的四宗贪腐案,陈水扁还有余下六宗贪腐案在法院等候审理。因而蔡英文曾经在“独派”团体施加的“赦扁”压力下,表示即使是要“特赦”陈水扁,也要等待法院对陈水扁余下六宗弊案都已经完成终审程序之后,才予以一并解决。
  
  但陈水扁却是“陆文霆睇相——唔衰攞来衰”,在已经入狱服刑之后,提出“保外就医”。而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在患有不能出庭的重大疾病下,法院必须停止审理。而申请“保外就医”的主要要件,就是患有重大疾病。因此,陈水扁余下的六宗贪腐案,法院就处于“停审”状态,这就导致未能满足蔡英文“十案都已终审”的宣布“特赦”条件。
  
  其实,蔡英文虽然是受惠于陈水扁,在她尚未加入民进党的情况下,就被陈水扁委任为“陆委会”主委,因而有着要对陈水扁“报恩”的压力;但蔡英文本人却是有高度“洁癖”者,并不同情陈水扁的贪腐犯罪事实,只是关心陈水扁案在审理过程中的司法程序正义。
  
  而且,蔡英文曾经顶住巨大压力,柔性拒绝“特赦”陈水扁。二零一七年的民进党“全代会”,有百分之八十六的党代表连署“特赦陈水扁”提案,安排在会议的下半场付诸表决。但当时兼任民进党主席的蔡英文,在主持完成上半场的议程后,宣布“休息”,还表示要让党代表们“上厕所”。就在此时,让民进党秘书长洪耀福做各派系头头的工作。到复会时,大多数党代表都去了“冇雷公咁远”的地方“上厕所”,不但是赶不及回到会场,而且是不再回头了。因而只有一百三十五名“赦扁强硬派”的党代表在场,不足会议所需过半人数的二百九十五人,导致“赦扁”提案“流产”。
  
  现在的问题是,已经偃旗息鼓几年“赦扁”议题,突然又再被提出并已经被“炒热”,而传说的由蔡英文执行,却因为时间不足及不符蔡英文“十案一齐特赦”的条件,因而极有可能是在五月十九日卸任之前,都未能实施。因而就将这个“烫手山芋”传给赖清德。在客观上等于是扔给赖清德一块“西瓜皮”,要让赖清德“跣低”。这对于有六成选民不支持,而且在“立法院”也是属于少数的赖清德来说,真是何其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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