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金海域管辖回归一中原则
金门禁限制海域由台湾当局片面划设,对大陆地区船舶和人民没有法律拘束力和政治正当性。过去由台军方单方决定的水域执法管理,并非两岸协商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何况其诉求台湾当局的绝对防务安全,过度扩张金厦海域管治范围,严重妨碍两岸人民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
从一个中国原则出发,厦金水域海上安全属于福建省事务,福建省人民政府得在听取金、马两县政府意见下公布具体的管辖方式,行使对包含金、马两县的管辖权,提供海警部门执法管理的法源依据。
坚持在国际社会上行使对台湾地区管辖权是中国主权行为,符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金厦海域的管辖问题必须依据中国法律执行,至于海上执法政策和具体事务管辖则可在坚持两岸同属一中的原则之下,保留两岸官方机构进行协商决定的空间。
应对海上法律争议事件,出动海警部门和渔业海上执法队伍足够应对,近年大陆海上安全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已有充分法律规范控制事态,作为处理的法律依据。
应对“互不隶属论” 大陆和港澳需完善涉台法规
“互不隶属论”根源在于,民进党当局强调“中华民国台湾”的两面性主权论述,一方面论述台湾当局实际治权范围涵盖台澎金马等岛屿的中国台湾地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强调台湾当局在国际社会上是唯一得以代表台湾,作为国际法律战、舆论战的主要论据,并反映在2月28日欧盟议会两份安全防务战略的报告中。
对此,建议大陆和香港澳门调整、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例如,大陆对两岸婚姻的认可或承认,不应受台湾当局的官方文件拘束;香港澳门涉台政策和法律法规,应该与大陆形成对台工作合力,设置涉台专门政府机构和研究单位,在便利台胞的公共服务上给予爱国台胞便利优惠,发挥港澳“一国两制”示范平台优势,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工作;珠三角是台商台胞最早登陆发展且具有聚集规模的地区,应加强香港澳门对台胞同等待遇和优惠人才引进等政策,让台胞在港澳长期居留生活,对“一国两制”的实践有深入体验感受。
此外,疫情影响两岸交流的三年间,美台军事勾连升级,台湾对战争的准备也有新的战略方向和动员机制,一方面值得投入研究资源深入跟进分析;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军事风险升级应对,相关法律战准备如《反分裂国家法》实施细则,建议应当在咨询台湾社会代表领袖和专业人士的前提下,展开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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