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国民法规定,押金需在合同开始前交给房东。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一次付清以外,还可以选择分3期付款:
第一笔:租约开始前;第二笔:第一个月月底;第三笔:第二个月月底。
例如:合同是在2023年6月15日签订的,那么租赁期从下个月正式开始。即第一期需在7月1日前付清,第二、三期分别需在8月1日和9月1日之前交齐。
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在实际情况下,很多房东也会要求在交钥匙或是签合同的时候交。
押金可以不直接转给房东 而是转到单独的押金账户
通常情况下,比较常用的两种方式是转账和现金。但建议最好选择转账,毕竟有转账凭证可以作为依据。如果以现金支付,请务必索取交接收据。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直接转账到房东户头外,还可以选择转到单独的押金账户。操作流程如下:租户到银行提供房东的姓名和住址,以自己的名义开户,再将押金存到这个户头上即可。
这种方式比较特别的是,一直到租期结束,双方都不可以随意动这笔钱。后续如果需要扣押金,房东也需要单独给银行写信,银行收到信后还会先跟你确认再扣款。而且租期内产生的利息将归租户所有;同样的,如果出现了负利率,也将由租户承担。
房东有一年的“合理”检查期限 确定是否需要退还全部押金
和想象中不一样的是,往往不会一退租就能收到押金,而是需要等上一段时间。通常情况下,房东有长达一年的“合理”的检查期限,来确定是否还有需要扣钱的账单:比如未交的房屋杂费、租金等;再比如房子的维修费(如地板坏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