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文山城南拍下80余亩土地,由于当时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开发该地块,于是王某找到李庆明,想通过他的关系和影响力,帮忙推荐、出售部分土地,以缓解资金困难问题,李庆明答应帮忙推荐。之后,李庆明到处牵线搭桥,介绍“朋友”去实地察看,“朋友”表示愿意购买,并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订金。但此后,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王某不想出售该地块,但又怕得罪李庆明导致自己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受阻,于是送给李庆明100万元,请李庆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摆平”他的“朋友”,李庆明欣然应允。就这样,李庆明利用规划局长的身份左右逢源,最终以权换钱,将100万元收入囊中。
李庆明向办案人员交代,那时他总把“权力不用,过期作废”挂在嘴边。欲壑难填的他已然忘记公权姓“公”,把公权力当成自己吃拿卡要、“发家致富”的“源泉”,肆意挥霍。
李庆明与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常住昆明的杨某某“交好”,当李庆明到昆明出差、办事时,都会邀约一群亲戚朋友聚聚,每逢这时他就会叫上杨某某。杨某某心领神会,安排吃喝玩乐一应服务,李庆明则乐在其中。饭局结束后,杨某某还会送上“友情馈赠红包”,李庆明每次都是毫不推辞欣然收下。
李庆明的贪婪和张扬,在文山州并非秘密,许多商人老板们都知道,有时也唯恐避之不及。“一看到李庆明的电话我就头疼,因为他不是要吃要喝就是要项目、要房子,关键我还不敢拒绝,就怕得罪他,让自己项目规划审批被‘卡’住。”一名房地产老板说。
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本应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如果一旦任性用权、肆意妄为,大搞权钱交易,践踏党纪国法,必将付出惨痛代价。李庆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无视纪法,任性妄为,把手中的公权力当成自己致富的“摇钱树”,大肆敛财,影响恶劣,最终用十余年的牢狱生涯来为自己的贪婪“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