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牵头抓总的法治机构体系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法律体系的依据,也有赖于法治机构的实施。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方向、定方针、提任务。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各地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相继设立,初步形成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工作格局。如果说,以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呈现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当于软件,那么由各种法治机构组合而成的法治机构体系就相当于硬件。法治机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外在表现和物质载体。一个系统的运行,既需要软件,也需要硬件,一个都不能少。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把法治机构体系建设好,否则无法实施法律体系。完善当代中国的法治机构体系,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法治机构体系中居于牵头抓总的位置。像中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与统帅一样,在中国法治机构体系中,也有一个居于牵头抓总位置的机构,那就是2018年组建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统筹推进法治体系建设与法治国家建设牵头抓总的法治机构。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跨领域、跨部门、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宏大工程,单靠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协同推进。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当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还有些必须啃下的“硬骨头”。研究解决这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都离不开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中央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体现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是中国特有的政治法律范畴,政法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要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那么,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委政法委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机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作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要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