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开放程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的意见外,特别应当重视监管影响分析程序。监管影响分析是对拟实施或已实施的监管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行评估的程序,既坚持传统严格法律拘束及法律解释方法,又融合了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知识,对于理性监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由于数字经济发展所造成的风险是动态变化的,应当通过决策跟踪评价机制,不断反思并调整包容审慎监管决策。
三是借助试验机制促成监管的包容审慎。最佳监管措施往往是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发现的,应当引入试验机制允许市场和政府在试错的过程中共同探索“未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62条明确规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经有关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试验是探索“未知”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市场创新和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路径。通过建立动态的试验机制允许犯错,不仅可以让企业大胆创新,还有利于使政府不断进行监管调试,有助于实现监管的包容审慎性。如果说试验机制实现了改革与法治的同频共振,那么将其引入监管过程之中,也必然能够促成发展与规范的齐头并进。在允许市场试错的同时,应设计激励相容机制减少恶意犯错行为,促进企业合规。
四是以容错机制激励市场与政府探索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存在深度不确定性,市场主体在追求创新过程中容易犯错,如果严厉追究责任,就可能扼杀市场创新活力。对于由于认知局限、法律滞后等原因而产生的“良性犯错”行为,对于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高等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减轻追究或免除责任。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有助于促进数字经济创新。
行政机关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时同样可能犯错,若一概严加问责,可能不利于激发其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能动性。为了充分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能更有效地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新业态,应完善公职人员的容错机制。数字时代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发了巨大的国家治理难题,依靠命令和控制的传统监管日益捉襟见肘。包容审慎监管既是灵活应对数字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实现效率与安全之平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举措。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过程中,如何在不确定性中敏锐发现确定性,如何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互促进的格局,需要不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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