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4日电/网评:化解邻里纠纷 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杨磊、张丽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涉邻里纠纷案件事情碎、纠纷量大、矛盾深的特点,在准确适用法律规范的同时,适宜在裁判文书论理中深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增强论理的可读性、易懂性,彰显刚性司法柔性的一面,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能力不断提升,这也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对法官提出的要求。
正如《意见》引言部分明确指出的,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是制定该《意见》的目的之一。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之所以能够起到有利于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作用,是因为在现阶段的社会共识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连接民众和法律的桥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提出至今已有数年,在社会公众心中已形成了较高的认知和可接受度。面对现实的社情民情,强化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作用,可以帮助社会公众逐渐理解民法典中与之较为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内在涵义。同时,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均是社会共识的一种凝练和体现,在包括司法活动在内的人类的社会活动中,参与各方能够达成共识程度,往往决定了各方对最终结果的接受边界。因此,以已经达成的社会共识,来谋求更多的社会共识,也是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调整方式的价值追求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