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4日电/网评:小过重罚频现 执法“小过”不妨重罚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据澎湃新闻报导,近日,浙江台州一农民应义红到司法局感谢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去年,应义红宰杀了一头家养猪,分售7百元后因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被罚款5万元。台州市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减为罚款5千。
应义红一家自己养猪、自己宰杀,虽然没有用于出售,但这种行为依然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该罚。但是,对于罚款数额,也需要考虑到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等特殊情况。应义红因车祸致残,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这个家庭在需要民生保障兜底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按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台州市司法局认为,该处罚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没有错,但执法人员机械地按照罚则规定执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
“小过重罚”,已经不是新闻。过去两年,这样的新闻被媒体曝光了多起。如果说之前主要还是集中在工商领域,此次农民宰杀自养生猪分售遭到重罚,似乎暴露了“罚款经济”似乎在广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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