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三个一律取消”: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小过重罚”仍然没有收手,这或许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经济增速放缓、税收减免、疫情防控等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加困难,这是不争的事实。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寻找其他渠道来增加财政收入,也无可厚非。但是,通过“小过重罚”作为一种“暗渠”来增加财政收入,无疑会让经营艰难的中小微企业雪上加霜,影响当前的稳就业,甚至影响到农民的生活保障,也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
杜绝“罚款经济”,一方面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执法文化等方面入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行政处罚制度,实现行政处罚的公平正义和效率效果。对于相关部门执法因“小过重罚”的“小过”,主管部门则要依法给予重罚,而不是有舆论压力一改了之,没有压力得过且过。另一方面,各地既要用好望远镜,放宽视野,也要用好显微镜,从细节入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中小微企业经营好了,财政收入才能稳定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