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主动性不够,囿于人情疏于较真,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不愿、不会、不敢进行批评教育。”西湖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聚云介绍。西湖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量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从经常性教育、提醒谈话、节点检查等12个方面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并结合岗位特点制作班子成员和中层正职履职操作表。“以前,对于运用‘第一种形态’,把握不准、认识不清。现在,对照操作表,思路更清,措施更实,效果也更好了。”区住建局组织人事科科长王炜表示。
与此同时,西湖区纪委监委强化跟踪问效,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对存在落实不到位、思想不重视等问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约谈、批评,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区住建局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人。
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上城区纪委监委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党员干部开展“回头看”,通过回访详细瞭解其精神状态及工作成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富阳区纪委监委结合各镇街开展的“夜学沙龙”,组织犯错干部在夜学交流中进行自我剖析,揭短亮丑、辣味十足,发挥紧弦醒脑、防微杜渐的作用。
“截至4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处分1819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385人,占总人次的76.1%,‘不留情面、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和质效,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厚爱。”杭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来源:杭州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