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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就业形态是解决新形势下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
中评社北京5月3日电/就业是民生之基、财富之源,是实现经济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所谓新就业形态,大体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岗位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就业形态。
经济日报发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杜庆昊文章表示,新形势下,越来越多人选择新就业形态,其就业“蓄水池”作用更加凸显。我们要高度关注这一就业新动向,发挥其吸纳就业人口、缓解就业压力、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宽新就业形态发展空间,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文章分析,新就业形态与数字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从经济学视角看,就业主要取决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增加。经济增长较容易理解,如果没有经济总量增长,就业状况很难有较大改善。就业弹性是指每一单位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就业增长。在给定劳动力成本的前提下,影响就业弹性的主要因素就是技术变化导致的劳动生产率变化。一般认为,技术进步在短期内会造成“机器代替工人”的情况,导致就业弹性降低,但长期看技术进步会推动社会分工精细化和劳动岗位增加,提高就业弹性。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渗透,有效推动了资源配置市场化、供需匹配精准化、信息获取便利化,催生了经济新形态、新模式,带动了数字职业发展,扩大了就业市场规模和边界,对就业有显着创造作用。特别是依托互联网形成的平台经济体具有门槛低、容量大、灵活性强等优点,使得原本受就业时空限制的人口可以灵活就业,带动了诸如外卖配送、网络零售等新就业形态,释放出新就业需求。
文章指出,发展新就业形态是解决新形势下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和每年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十分庞大,“就业难”问题突出;另一方面,随着劳动用工成本不断攀升,制造业、服务业面临的“招聘难”问题越来越多。二者并存的境况,折射出就业市场的供需矛盾。数字经济时代就业群体的就业心态、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呈现出职业选择个性化、职业追求兴趣化的新趋势;一些经营主体的用人理念也呈现随用随招、用完即走的特点。新就业形态能帮助劳动者匹配就业机会,发挥个人技能,释放自身价值;能够满足经营主体对弹性用工、短期用工的需求,有效降低经营主体用工成本。
文章认为,综合来看,新就业形态既具有传统就业形态的一般性特点,也具有依托数字技术发展的特殊性。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要兼顾其一般性和特殊性,从更好发挥平台经济、科技创新和制度建设的作用来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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