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8日电/网评:数字治理应以明确职责体系为先导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晓林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与之前部分省市设置大数据局的“自选动作”不同,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省级政府数据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组建”,这对于完善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体系意义重大。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明确职责体系,是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治理的先导条件。
明确政府部门权责,是各地数字治理经验的共有特征。如在上海市,数字治理体系当中各部门明确职责,形成了“一网统管”事项目录、责任清单和流程标准。在深圳市坪山区,区委编办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协调,通过对标法律规章、部门协商,推进职责明细化、法定化,形成了涵盖5级、末级分类1659项的“一网统管”职责清单,例如,噪声治理就分为工业噪声、商业噪声、建筑工地噪声等30个具体事项。这些事项均明确了主管部门、执行层级。
部门“吵架”在“前头”,治理顺畅在“后头”。反之,倘使职责体系不明确,急着上设备、建系统、搞运行,就会吃尽“苦头”。比如,数字治理系统是把大量的问题信息收上来了,但是“谁去处理、怎么处理”却搞不清,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导致“系统空转、治理悬空”,到头来只能是徒增一套系统,增加政府运行成本;再比如,一个区域内不同层级都在搞大数据系统建设,如果缺乏必要的总体性统筹,就很容易出现上下级政府“步调不一”的情况,带来新的“数字鸿沟”。而如果由上级直接统起来,则可能会造成一些本来运转良好的地区为服从上级需要“削足适履”,既浪费过去积累的资源,又无法满足本区域的需求。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这是数字中国建设的一个基本条件。明确各部门、单位、层级的职责及其关系,是推动数字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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