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系统内部联合的同时,要注重外部衔接,发挥好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把纪检监察监督这个“小系统”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个“大系统”连接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要聚焦“国之大者”,在党内监督主导下贯通各类监督,促进各类监督相互之间、监督与监管的贯通衔接,推动监督、处置、治理有机结合。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延伸监督触角,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
把握科学改革方法,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正确方法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只有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用正确科学的方法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充分释放监督合力。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巩固党的团结一致,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实现,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最根本的使命和责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