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有条件的城市可继续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并适时考虑针对刚需群体采取下调首套住宅贷款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有序缩短按揭贷款审批与放款周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或以公积金覆盖首付的比例、减免交易税费、提供购房补贴、逐步降低落户标准和购房门槛等差异化支持措施,更好地提振购房者信心、稳定购房者预期,更好地支持和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和合理的改善性需求。同时,继续严防严惩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抑制投机性需求与投资性需求。
在重视稳定商品房市场的同时,必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以人口流入规模大、房价水平高的城市作为政策重点,加快探索和发展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为更好地满足刚性住房需求提供助力与补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相较其金融属性、资产属性,未来相关政策应更为关注、呵护、培育住房的居住属性、民生属性,应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构建高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住房制度。这既有利于从需求端解决住房难、住房贵、住有所居、共同富裕的问题,也有利于从供给端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应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多政策支持。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给建设与运营进度应适度加速,并考虑改建改造有条件的存量房屋以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冲商品房建设放缓压力、熨平住房结构性差异与局部紧平衡、消化刚性需求和释放消费潜力、稳定宏观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发展。未来信贷资金投放也应对此有所倾斜和继续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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