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作风建设,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持续推动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表现,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树立正确政绩观,对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问题全面检视、靶向纠治,集中整治作风不实、政绩观偏差、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推动乡镇纪委担当作为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对乡镇纪委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倒逼乡镇纪委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强监督、主动作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督促乡镇党委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和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聚焦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梳理廉洁风险,做到监督关口前移,严格执行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深化运用提级监督方式,针对村级权力监督“远、弱、难”问题,大力推广提级监督试点经验,提升基层监督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坚持责任下压、重心下沉、力量下移,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力量,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实落细,确保工作联通、成果贯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特别是村(居)干部监督全覆盖。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发现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推动有关方面和责任主体完善制度,有效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深层次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在乡村振兴项目中存在的资金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腐败问题,以及在乡村振兴领域中的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