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报道,“作为党支部书记,我没有起到带头作用,组织参与公款吃喝,我深感内疚,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近日,浙江省岱山县衢投水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愧疚难当,言谈间,这名有着近40年党龄的老党员充满了悔恨。
此前,岱山县委巡察组对衢投水务有限公司展开驻点巡察,在查阅该公司账册资料时,一批集中报销的餐费单据引起了巡察组干部的注意。“这一批餐费单据,集中在4个月内报销,每笔都在一千元左右,且每个月都有支出,这里是不是存在什么问题?”
带着疑问,巡察组干部找到了王某某:“请你解释一下这几个月连续8笔接待费的具体支出事由,是否有公务接待函?”
“应该就是普通的公务接待,也是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的,接待公函确实没有问对方要,这是我们工作的疏忽……”王某某镇定自若,对答如流,还直接“认领”了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这些餐费分别是接待了谁,请详细说明一下。”巡察组干部继续询问。
“时间这么久了,实在是记不清了。”王某某开始打起了“太极”。
“从三月份开始,每个月都有接待费用支出,其中6月份就接待了三次,是什么业务需要这么频繁地对接?”随着巡察组干部进一步追问,王某某心知已无法掩饰:“这是我们党支部和浙江友联修造船有限公司一起搞的活动,当天中午在友联食堂就餐,晚饭由我提议安排,经理罗某某负责落实,一共消费了8000多元。”
“中饭在对方食堂吃,晚饭为什么还要到外面吃?”巡察组干部详细问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