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2日电/据人民网报道,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六项要求。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优化细化,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为全面保障各类产品质量安全,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项要求。
六项要求具体为:
一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始终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生产单位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严禁无标准生产,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要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单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幷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获得生产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要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把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销售产品质量的审查把关,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发现各类质量问题产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消费者尽到质量安全保障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