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4日电/网评:法庭判决须体现国安法原意
来源:大公网 作者:卓伟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的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将于下月1日正式开审,日前涉案的六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前高层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覆制煽动刊物等罪。传媒报导指出,当中三人将转任“污点证人”顶证旧老板,意味其罪证将更加确凿。
毫无疑问,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两年多以来,黎智英案将是最为重要的一场审讯,这不但在于国安法之下勾结外国势力罪行严重,涉及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更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制裁国家和香港,在全世界这样的行为都是重罪。
而且黎智英不是一般商人,而是外国势力在香港的主要“代理人”,多年来在香港煽风点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长安网”就曾发文点名黎智英、李柱铭、陈方安生及何俊仁四人为“祸港四人帮”,并力数其“十四宗罪”。
这些都说明黎智英案非同一般,案件能否公平、公正审讯,让公义正义得以彰显,事关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和权威,事关香港稳定大局,绝不能有丝毫空隙,更不能容许以各种司法程序干预、阻碍国安法实施。这些都要求法庭执行好国安法,律政司更需要积极把关,而国安法也有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确保犯法者罪有应得。
不应允许外国大状干涉国安案件
黎智英一方的辩护策略其实很简单,主要是利用司法程序大打“拉布”战,干扰及挑战国安法,通过大量引用西方案例和条文来否定香港国安法,从而把水搅混,让黎智英有脱罪机会。就如亲反中乱港势力的大状当年在《禁蒙面法》一案上,就大量引用了美欧案例,否定特区政府推出《禁蒙面法》的理据,最后竟获高院接纳,颁下书面判词指特首引用《紧急法》违反了基本法,就此制定的《禁蒙面法》也是“违宪”云云,引发了社会巨大争议,也变相令暴徒更加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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