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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http://www.CRNTT.com   2022-11-14 08:33:59


  中评社北京11月14日电/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或机构在保障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提供可供开放、共享、利用的公共数据的活动。

  光明日报发表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分中心研究员李涛文章表示,公共数据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实现其最大限度的开放共享、开发利用,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透明公开,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其开放共享的范围、程度和效果是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衡量指标;另一方面,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有利于推动资源整合,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挖掘分析,提升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而优化革新社会治理流程和方式。为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要求“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文章提出,以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利用,使其释放生产要素价值。数据开放共享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难题,是消除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壁垒,而构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有助于实现公共数据应联尽联、有效对接。《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开放平台是连接公共数据发布端与获取端的载体,是统筹公共部门数据资源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关键环节,发挥着促进数据开放、流动、利用和吸引各方参与的作用。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应确保平台的统一规范,通过制定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管理制度,实现所有公共数据开放主体统一依托国家开放平台系统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形成标准化、协同化的数据开放服务;确保平台的互联互通,优化平台的发展模式和定位,通过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开放共享平台,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和利用;确保平台的安全可控,探索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优化扩大卫生、交通、气象等数据及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构建完善的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安全法规定,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进行分类分级,可以为平台掌握开放共享数据的安全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有效依据,并根据不同场景下数据的属性与功能,为其匹配相应的权属机制、流通规则、风险监测手段。构建完善的分类分级制度,一是要构建分类分级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原则和方法,根据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条件、类型、领域、监管措施,将开放共享的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以及不开放三个类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公共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共享。二是按照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分类分级规则,结合公共数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和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列明可以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公共数据。三是在已有数据分类分级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完善有关制度,结合典型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场景完善配套的安全法律法规,为数据开放共享提供更加明确的统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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