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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http://www.CRNTT.com   2022-11-14 08:33:59


 
  构建完整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的缺失,不仅会造成数据集异构分散、难以整合、价值流失,也不利于公众对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的目标是通过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数据标准,结合制度约束、系统控制等路径,实现公共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开放性和共享性管理,为数据利用提供规范有效依据。第一,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应当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科学、规范设置数据标准分类、数据标准设计、数据标准发布、数据标准执行以及数据标准运营维护。第二,统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第三,加快构建公共数据创建、选择、描述、发布、利用、管理和评估标准体系,协调好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源,建立不同模式、多种渠道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完善与数据治理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完善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法规体系,不仅可以鼓励社会公众对数据进行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深入挖掘数据的经济社会价值,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而且可以将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纳入法治化轨道,筑牢数据安全的法治屏障。中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数据安全以及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有所规定,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系统参考框架和总体要求。面向未来,还要持续抓好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坚持开放共享和安全可控并重,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法规体系,细化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及时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不相适应的条款,并适时制定全国性统一的数据开放共享法律制度,做到既能确保数据安全,又能更好满足公众对开放共享公共数据获取和利用的需求,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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