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13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将于下月1日开审,高等法院法官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为其辩护,律政司提出上诉,日前被上诉庭驳回。多名香港法律界、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揭示有关安排的4大风险,包括不利于香港法律发展,英大状无法协助法庭,案件审理过程有危害国安的风险,不排除会有人趁机破坏社会安宁、损害公众利益等。
风险1 国安法本地要素强 不宜参照外国案例
现在是香港国安法实施的初期,黎智英案对未来相关案件的判决将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有政界、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若容许非香港执业的英国大律师为涉及勾结外国境外势力等案件辩护,不排除其会援引有利于黎智英的国外案例做辩护,有可能误导法官最终依据外国的价值观或逻辑作出裁决,有碍国安法的发展。
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讲师黄汝荣表示,按照普通法制,每一宗案件的辩护律师都会引经据典来说服法庭接受自己的论点,引用的案例愈多,法庭就会愈容易接纳论点。然而,在这件案件中,不排除Tim Owen会援引有利于黎智英的国外案例,从狭义的角度为黎智英的言论自由辩护。
他强调,每个国家的国情、历史背景、民族意识等都不相同,若盲目将英国的言论自由等标准强加于香港,是一件极为危险的事情。“香港国安法任何时候都应将‘保障国家安全’作为首要目的和出发点,不应与外国的国家安全价值观接轨,其他国家的做法不应也不能成为参考。”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法律界选委、执业大律师马恩国表示,为落实司法独立,显示对本土所培养的法律人才的信心,澳洲等多个英联邦国家在脱离英国殖民地独立后,都已经不再容许英国的大律师到当地出庭。然而,并非英国殖民地的香港,在回归祖国后,《法律执业者条例》至今仍一直保留着授权法院批准在香港以外执业的大律师来港出庭的条文。
他认为要进一步达至真正的司法独立,有需要检讨、考虑废除这种暂许非本地执业的外国大律师来港出庭的制度,尤其要尽快将香港国安法案件排除在“专案认许”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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