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9日电/据法制日报报导,银保监会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 保险企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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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二季度末,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1%;实际资本为4.96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4万亿元。
保障保险业运行平稳,防范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银保监会的重要工作。在确保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银保监会的重要任务还涉及通过监管政策支持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
2021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以下简称《规则I》),形成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自今年开始实施。其包含的多项政策,已在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维持充裕的偿付能力对保单持有人至关重要的。因此,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风险监管的主要手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防线。”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保险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同时,监管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有利于保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二者相辅相成。
在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看来,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按期偿付保险金,是其生存之道,而保障保险公司有足够资金按期偿付保险金,则是银保监会的使命。因此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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