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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20.8%
http://www.CRNTT.com   2022-09-09 15:36:04


 
  偿付能力究竟如何,需要从几项重要指标来分析。记者从银保监会近日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会工作会议上瞭解到,今年第二季度末,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1%;实际资本为4.96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4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5%、214.7%和310.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3.7%、134.1%和281.2%。

  据强力介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界定,指的是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其中,核心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的财务资源。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时,所要求其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从近日公布的数据来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保险业运行平稳,总体风险可控。而这一成果,来源于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偿付能力制度建设。

  据刘晓宇介绍,2013年出台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以下简称偿二代),最早提出构建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支柱监管体系,并实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体系转变。

  2015年2月,出台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规则I》,包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等17项监管规则,标志着“偿二代”全套的标准体系基本完成,这就是“偿二代”一期,自2016年开始运行。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规则Ⅱ》,对2015年出台的《规则I》进行了大规模修改,对原有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形成1至20号共20项监管细则,涉及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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