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近年来,山东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深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以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合理配置、规范运行、有效监督为目标,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深刻把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内涵要求
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内涵要求,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始终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落实好“打铁必须自身硬”根本要求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队伍的严格要求。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不是简单的内部管理问题,而是涉及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政治课题,是回答“谁来监督纪委”重大政治命题的实践路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要从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谋划推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统筹起来,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担当好政治使命。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思维的应有之义。法定职责必须为,就是把党章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否则就是失职失责。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不能越界滥用、擅权妄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既充分赋权,又从严控权限权,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立规矩、定制度。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求,善于运用法治精神、法律规则、法理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对法治的尊崇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工作习惯和行为自觉,始终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