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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22-08-03 11:36:51


 

  案例二:

  徐闻县高某与

  陈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2020年3月初,徐闻县某乡某村的陈某购买了一台渔网编织机,将其安置于自家院子编织渔网出售。隔壁民宿房主高某找到陈某,表示近日接连有房客反映陈某家的渔网编织机作业时噪音较大,干扰正常休息。高某要求陈某将渔网编织机搬走,陈某予以拒绝,高某向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经过现场调查,建议高某让陈某免费在民宿住一晚,陈某家属通宵开机编织渔网,由陈某亲身体验后再进行调解。第二天,陈某向调解员表示,在机器噪音影响下心里烦躁,难以入睡。调解员适时展开调解工作,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音等有害物质。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陈某对此表示认可。鉴于出售渔网为陈某家庭唯一经济来源,调解员建议陈某在与高某的民宿之间修建隔音围墙,在渔网编织机底部加装防震装置,中午和晚上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渔网编织机工作。高某和陈某一致表示同意,幷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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