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6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社区,帮助辖区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今年5月9日至15日,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各地以“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为主题组织活动,广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为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厘清法律界限、明确责任边界,将“家事”上升为“国事”,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除了为案件审理提供法律依据,这部法律还对“教什么”“怎么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供了方法指南,有利于引导家长养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提升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为人父母也是一门“必修课”,家庭教育要引导孩子向上向善。最高法、最高检今年的工作报告都强调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和督促“甩手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近5个月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好机制、好做法。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起全国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线上平台,山东省法院探索“法院+社工+N”的多部门联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河北雄安新区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陆续挂牌成立多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这些探索既是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对法律规定的遵守、执行、适用。
在看到全社会家庭教育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也要看到仍有家长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法认识不到位、角色有缺位。有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重智轻德、重知轻能”,一些案件还反映出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养而不教”等问题。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