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7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15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关情况。据悉,《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公布。《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分别明确了到2022年、2023年的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就是从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蒲淳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完成三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花大气力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按照全面、及时的原则归集各类涉企信用风险信息。二是科学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制定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分类标准的相对统一。三是做好信息化系统的统一融合,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
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的结合。一是做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做好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的结合,探索建立“通用+专业”的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更好地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三是做好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的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根据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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