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4日电/网评:以信用为基础,让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意见》旨在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由此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产生的作用值得期待。
根据《意见》的界定,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即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因此,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首先可以看到的效果就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对市场纠偏与促进公平竞争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行为一直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所产生的成果力度可圈可点,但要使市场竞争公平化成为一种常态,更需像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这样的日常性运作制度。拿企业间的应收账款这一普遍问题来说,目前不仅应收规模越来越大,而且现金循环周期越来越长,尤其是一些行业龙头或大企业依靠自身特殊地位,故意拖欠处于产业链尾端的中小微企业欠款,致使后者成为受害者,同时直接导致整个市场信用生态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