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19年发生“修例风波”后,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遭遇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受到严重挑战。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扭转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
去年8月、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关于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打出一套法律的“组合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不移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维护香港宪制秩序、打击“港独”势力、确保爱国者治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河北省唐山市居民蔡女士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写了一封信,就某省邮政条例提起审查建议。法工委审查认为,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一律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符合中央一再强调的减少证明事项的改革要求,既给群众办事增加负担,又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这一典型案例被写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作的程序机制更加健全,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的力度不断加大,督促纠正了一批与宪法法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发挥了应有的监督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