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市场风险防控机制
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过程中,应平衡处理好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与处置重点风险隐患的关系。
加强党对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战略部署,以党组织为纽带加强监管机构和经营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尽早发现风险隐患并及时妥善处理。继续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为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打好基础。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党组织参与企业治理,简化决策流程,提升企业决策水平但不提升沟通成本,降低企业政策风险但不降低决策效率,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微观风险防控方面的积极作用。
制定并公布资本市场重大风险预案。针对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应对预案要简洁明了,明确主责机构、应对程序、应对手段和资金来源。包括对市场风险处置进展保持较高透明度,对违约机构和相关金融工具实施风险隔离,相关部门必要时收购一定额度的信用债券以保持市场流动性,对违约事件主责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追责及处罚等。为提升预案的权威性,建议在行政法规层面探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的可行性,并取得全国人大的充分授权。
跟踪监测大宗股票质押风险。建立大宗股票质押融资监测系统,加强逆周期管理,注意控制股票质押规模,防止市场调整造成的连锁反应。加强对股票质押融资资金运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银行、证券和信托行业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不回流股票市场。探索建立质押股票平仓的专用流程,最大限度减小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交易所可设立专门的交易方式、交易通道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格限制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股票平仓的操作。提高对股票质押融资的抵押品管理要求,银行、证券和信托机构应执行相同的质押股票标准,限制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市场高波动性股票质押,适当降低股票质押率。
有效防范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则体系。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所包含的内容,监管规则要做出更全面的描述,不能预留过大的自由发挥空间。不同部门出台的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规则应彼此衔接、相互包容,证券监管机构有责任监督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执行各类型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性内部控制规范。同时,妥善解决中介机构利益冲突问题。实实在在地强化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核查方面的责任,加大问责和处罚力度,切实发挥其外部监督者作用。探索改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证券公司核查业务的收费模式,实行单项业务单独收费,明确和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确保覆盖中介机构业务成本,并建立上市公司违约赔偿机制。
探索建立债券市场违约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违约风险应对标准程序,包括建立动态管理的高风险企业名单、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与政府救助、投资者保护基金代偿和司法处置等关键环节。将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银行间市场和柜台债券市场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鉴于债券违约风险处置难度较大,必要时需统筹资源,建议由人民银行作为主责单位成立风险处置小组,交易商协会、债券承销商、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作为小组成员,共同执行违约风险应对标准程序。交易所市场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证监会作为主责单位成立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违约风险处置小组,交易所、债券承销商、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作为小组成员,共同执行违约风险应对标准程序。主责单位不能将风险处置责任简单转移给市场组织者或债券承销商,以保证风险应对标准程序的实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