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随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我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三农”工作的重心发生了历史性转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在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处理好四对关系,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处理好反贫困政策继承和发展的关系
绝对贫困问题解决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结束。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相对贫困问题依旧严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在实践中要处理好反贫困政策继承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坚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动态调整,用足、用好、用活扶贫支农资金。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继续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和各级财政扶贫支农力度,扶上马送一程;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支农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资本、社会组织等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加强资金的整合与利用,合理调整资金使用范围、重点和方向,坚持兜底保障和激励引导相结合,提升各类资金扶贫支农效果。
其次,要充分借鉴脱贫攻坚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要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中形成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制度,在保持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人员的配置和工作方式,以适应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此外,在保持各类支农政策总体稳定的同时,仍需对政策支持体系进行整合和完善。对于脱贫基础比较脆弱的脱贫群众,依然要保持政策的适当倾斜;对于发展良好、收入稳定、生活条件大幅改善的脱贫群众,要引导他们稳步退出政策目标群体;在过渡期内要有序促进相关政策并轨,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处理好政府帮扶和群众自立自强的关系
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前期各项脱贫政策逐渐转化为防止返贫、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中,要处理好政府帮扶和群众自立自强的关系。
一方面,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千方百计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要选优配强基层领导和干部,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担当的“三农”工作队伍;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健全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的相关资源服务好帮扶工作,不断提高脱贫群众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多措并举提升脱贫群众自主发展能力。要稳步改善帮扶方式,注重为贫困地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继续做好“扶志”和“扶智”相结合的工作,引导农村低收入群体摒弃“等靠要”思想,增强“自我造血”的内生动力;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医疗、教育和培训帮扶,不断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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