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5日电/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部”消息,近期,生态环境部将2020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新疆等7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并对查证属实的8起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起典型案件分别为:
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抄袭《杭州市建德市大洋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两份报告表中的项目建设地点和8个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不同,但保护目标地理坐标和保护内容完全相同;两个项目汽油和柴油年销售量不同,但两份报告表工程分析中的汽油和柴油年销售量完全相同。此外,该报告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遗漏“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浙江问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罚款69230元,没收违法所得21500元;对环评文件编制人岑吉勇、陈光分别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时,对建设单位杭州市建德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汤泽衍罚款5.6万元,对项目经办人李沐罚款5万元。
二、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新野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农产品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抄袭《望江县立腾农产品有限公司立腾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该项目距离长江2千米,距离武昌湖15千米,但给出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武昌湖,距离为6.417千米,两份报告表的表述完全相同,不符合实际情况,且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长江”;该报告表其他章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306吨/年,但总量控制指标章节中两份报告表给出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为0.003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