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
中评社北京6月12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11日,上交所制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以下简称《3号指引》),旨在明确科创板公司上市后科创属性信息披露事项和要求,督促公司坚守科创定位,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设立以来,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视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科创属性,除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环节制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配套业务规则,要求公司符合科创属性相关规定外,在持续监管环节,也对科创属性相关事项予以高度关注,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督促科创板上市公司始终坚守科创定位,从而构建了涵盖发行、上市全链条的科创板定位监管体系。
具体来看,《3号指引》在内容上有三大特点。
一是全面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科创属性相关持续信息披露事项和要求。
这主要在《3号指引》的第二条至第十条中体现。具体包括:督促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及变化及时予以披露;督促公司保持研发投入,保障研发项目有序推进,保持核心技术先进性,对研发投入金额、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等发生大幅变化的,要求充分说明原因及影响;督促公司维持科研团队稳定,提升研发能力与水平,要求定期披露研发团队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进行核心技术人员的评估认定。
二是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研发周期及行业特点,结合持续监管基本逻辑,对科创属性指标不作强制要求,但对包括相关指标在内的科创属性相关事项重大变化予以重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