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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科创板公司指引
http://www.CRNTT.com   2021-06-12 10:10:42


 
  一方面,因主营业务做优做强、研发周期变化等引起相关指标正常变化,引导公司充分说明,告知市场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对研发进展、产品商业化确实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不确定性的,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充分揭示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3号指引》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且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此外,科创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三是贯彻建设简明、友好规则体系要求,不增加市场主体信息披露成本,并明确了豁免披露、自愿披露安排。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着力构建以上市规则为中心,规则适用指引、业务指南为补充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

  《3号指引》落实规则体系建设安排,在基本不增加公司披露成本的基础上,整合细化科创属性相关事项披露要求,方便市场主体理解与适用。同时,《3号指引》还衔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暂缓、豁免披露制度,允许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满足公司实际需求;鼓励公司依法依规自愿披露研发进展等科创属性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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