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2018年8月,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廉洁纪律部分新增2条,修改12条,进一步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法规制度链接
●《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1926年)
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1933年)
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8年)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贪污论罪。(一)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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