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带来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在杨东霞看来有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第一,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推进乡村振兴,是为了农民,也要依靠农民。因此,本法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第二,保障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本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本法对耕地和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走向现代化的必然。本法立足城乡融合发展,从体制机制、战略规划、要素流动、社会保障、产业融合以及各级政府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相关要求和职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扶持措施有力。本法专设扶持措施一章,涉及财政投入、农业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基金、融资担保、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用地保障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定,它在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法治化的同时,有不少创新,比如本法明确,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五,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本法总则中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本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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