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强力支撑
“事实上,一些对辅警进行立法的地区,此前已经通过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对辅警的入职条件、工作方式、工资待遇等作了规定,目前的立法是对之前经验的总结,是水到渠成的。”孙煜华说。
孙煜华认为,考虑到各地差异,短时间来看,交由地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法规更为合适,待得时机成熟之后,再对人民警察法作出修改。可以在人民警察法中设立“警务辅助人员”专章,对辅警的法律地位、职权、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并明晰其与警察的区别和联系。
史全增认为,在中央层面,《意见》的制定,为辅警管理改革提出了重要的方向性指引。在地方层面,各地也纷纷制定有关辅警管理的专门立法或规范性文件,极大地提升了辅警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并为辅警管理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和研究素材。此外,学界在辅警管理领域也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可以为辅警管理立法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
“地方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但也要看到,有一些问题是地方立法难以系统解决的,例如,辅警是否享有执法权、兼职辅警的规范利用、层级化管理、优秀辅警招警等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强力支撑。”史全增说。
史全增认为,辅警管理立法牵涉面广、问题复杂,涉及行政组织法和行政作用法的诸多领域,并需要良好地内嵌于现行法律制度之中。如果在国家层面对辅警管理问题进行立法,建议在人民警察法中先设定一些原则性的条款,明确辅警管理的基本原则或框架,进而由国务院制定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对辅警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全面系统规制,从而可以为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提供明确、有效的上位法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