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学者对中国制度的赞赏
经过17世纪末以来的各种阐发,中国伦理与政治一体化的治理模式受到启蒙思想家的热情赞赏。
二战后出版国一本英文书《中国:欧洲的楷模》(China ,A Model For Europe.),论述启蒙时代,欧洲以中国为榜样的种种主张和做法,法国是典型案例。
17世纪的法国成功地建立起君主中央集权制度,消灭城市的自由,镇压封建骑士阶级并使教会国家化,政治上的统一有助于法国在各方面迅速发展,很快成为欧洲强国。18世纪法国兴起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提倡改革的思想流派——自由主义者和新君主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包括所有相信人民主权和议会制度的人,向往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以英国议会制度的胜利和罗马的传统为论据。新君主主义者是一些希望扫除贵族及教士特权、却不相信议会制和民主的人,鼓吹“开明专制主义”。不认为路易十四传下来的政治原则错误,怀疑国家的苦难是由错误使用这些专制原则造成的,因此只需加以适当改良。他们在中国找到了改良的范例和根据。
1685-1688年,柏应理《中国哲学家孔子》的法文编译者着意将此书中中国伦理与政治间的关系揭示出来。法文本名为《国王们的科学》,意图为法国提供一个反映专制主义原则实际成果的例子。这种对中国伦理与政治关系的理解影响到关心政治的法国人对中国的认识。
例如,伏尔泰认为一个理想的政府必须同时既是专制集权的,又是依据宪法行事的,集权不等于独裁,他的《风俗论》这样定义独裁政府:“独裁政府是这样的:君主可以不遵循一定形式,只凭个人意志,毫无理由地剥夺臣民的财产或生命而不触犯法律。”照此衡量,中国人虽然对皇帝敬若天神,但中国政府并不独裁,一方面中国皇帝是专制的,另一方面被学者、哲学家和文人指引的官员又代表人民的呼声,这正是令伏尔泰满意的政府。他写道:“人类肯定想象不出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一切都由一级从属一级的衙门来裁决,官员必须经过好几次严格的考试才被录用。在中国,这些衙门就是治理一切的机构。”中国的法律既严格又充满仁爱,他们的法律几千年如一,而且除治罪之外还有褒奖善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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