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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同步向机动车排污“亮剑”
http://www.CRNTT.com
2020-06-07 10:53:54
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细化了处罚幅度;对新注册登记或者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未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擅自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或者删除、修改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对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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