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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如何成为“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
http://www.CRNTT.com   2020-04-30 11:03:23


  中评社北京4月30日电/中国教育报今日发表李志强的文章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不仅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而且在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方面也取得突出实效。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10月印发实施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这一系列部署及其实效的基础上,必将给予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及民主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以切实指导。

  《纲要》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这一主张再次告诉我们,要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无论宏观层面国家治理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还是中观层面社会生活中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都需要落实并通过具体的公民日常思想与行为表现出来。国家治理是为国家之中的人民而存在的,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也是为社会之中的人民而服务的,而从整体的人民落实到具体的公民个体,道德与法律的要求才会有具体的表现。也就是说,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由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需要公民个体的思想与行为体现出来。于是,培养什么样的公民个体就是具有基础性意义的研究课题。

  随着《纲要》的颁布,回答培养什么样的公民个体这个问题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大致即是由道德上的好人,到法律上的好公民,再到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的递进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在公民道德上的要求除了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等,大多是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和遵纪守法等被动的规范,而对于积极主动的道德要求则很少提及。《纲要》指出,要“深入挖掘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也要“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还要“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上述要求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道德要求,都将促使公民个体实现做道德上好人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的公民不仅要成为道德上的好人,还要做法律上的好公民。好公民不仅遵守道德规范,也不仅是消极地遵纪守法,而是要从私人领域走出来,迈向公共领域,合法合理地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维护公共利益。例如,通过个体权利的实现促进义务的履行进而加强对于权力的监督,就是一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并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纲要》指出:“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这就是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并维护公共利益,争做具备法治素养的好公民。那么在新时代,公民个体成为法律上的好公民就足够了吗?公民个体成为道德上的好人以及法律上的好公民,都还不足够,还要把两种要求统一起来,成为“德法兼修”的新时代好公民。尤其对于高等教育来说,更要以此为教育宗旨,培养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如此才能达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所说的“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的目标。“德法兼修”的好公民,就是具备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奉献意识”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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