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陕西榆林一个体户因卖5斤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引发热议。
“卖5斤芹菜罚款6.6万元”被广泛关注,大概有三个原因,一是“天价罚款”在处罚上过罚不当,二是7斤芹菜拿2斤做抽样比例不小,三是一个月之后才出结果时间太长。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健康权益,对市场进行监管,对问题商品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无可非议。但是,行政处罚不能肆无忌惮、罚款不能漫天要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但是,在这次处罚中,我们只看到了“你这芹菜不合格”“票据丢了”,没有看到“程度相当”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因此,这个处罚的“合法性”让人质疑。7斤芹菜拿去2斤做抽样,一个月之后才出检测报告,这也很难说合理,因为这不是什么复杂的检测,应该很快能出结果。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才能防范剩余芹菜卖出,即使卖出也可迅速追回。一个多月过去了,卖出的芹菜早被吃完,处罚再重还有什么效果?而且,这样的案例还不少,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明确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还增加了“首违可以不罚”,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幷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旨在让行政处罚更加规范更有公信力,避免滥罚现象发生。执法不能只讲力度没有温度,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更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卖5斤芹菜罚款6.6万元”事件表明,某些行政机关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落实幷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篱笆,限制权力任性,让行政处罚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殷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