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立法座谈会,为条例月底提请常委会会议“三审”作准备。作为国内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从去年底首次提请审议起,就备受各界关注。
数据也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提升竞争力的又一关键资源。然而,大数据应用在提高社会运转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泄露和数据权属不清晰等问题,需要一整套清晰的“石油开采”规则。近年来,从全国到地方的两会,都有人大代表呼吁,通过立法为大数据发展保驾护航。
01 大数据领域立法为何在深圳先行?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专门的国家大数据法律。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率先立法,意义何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作立法说明时,认为有以下四点:
第一,是落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的需要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深圳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以及数据交易等方面先行探索。深圳有必要在数据法律制度构建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培育资源配置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是强化个人数据保护的需要
近年来个人数据应用正迅猛发展,但是由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健全,滥用个人数据等侵权问题屡见不鲜。深圳探索数据立法,正是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强化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从而有效遏止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个人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