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官方网站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记者了解到,《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国内数据领域第一部综合性立法,针对未成年人数据、生物识别数据、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等作出规定,同时加大了数据侵权处罚力度,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保护个人权益。
其中,对于备受关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保护未成年人数据与生物识别数据 进一步规范“大数据杀熟”
南都记者了解到,《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深圳综合性数据立法,包括总则、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市场、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节。《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数据的具体权益、处理规则、特殊类型数据保护;建立公共数治理体系,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探索建立数据市场交易制度,规范数据经济发展。
针对普遍应用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幷为被画像主体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为加强对敏感个人数据、生物识别数据、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个人数据的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处理这些个人数据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例如,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被视作敏感个人数据,幷适用敏感个人数据的规定进行强化保护。对于数据违法行为造成数据安全事件的,涉及未成年人数据的,应当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