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法律这味药如何医好“城市上空的痛”
http://www.CRNTT.com   2019-07-01 16:56:36


 
  有观点认为,应当设立“高空坠物伤害罪”,对能查明高空坠物是故意抛掷或者经过行政处罚仍不整改而造成的,进行刑事处罚。同时,参考酒驾入刑,将高空抛物作为行为罪而不是结果罪,对未致人受伤的高空抛物行为也应追究责任。

  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指出,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必须有个前提,即有证据能够证明“物”是谁抛的,查清楚了才能够定罪,不能查明事实,那刑法上是无法定罪的。如果查得清楚,那么刑法的现有罪名是足够的、是能够解决的。具体来说,如果故意高空抛物致人死伤,那么有相应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等来规制。如果只是过失抛物引起死亡,那么有过失致人重伤罪等来解决。

  在周光权看来,设立专门的高空抛物罪名的主张,是没有道理且没有意义的。“刑法增设罪名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普遍立法,即不能针对特别罕见的事情立法。实际上,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最后能够形成刑事案件的很少,十分特殊,基本上都是属于特例,而针对这种特例在刑法中专门设立一个罪名,这是不符合科学立法原则的。”周光权强调说。

多层次制度设计解决高空抛物问题

  被害人可能只有一个人,但整个楼几十号人都有可能连带进去,由此导致了新的不公平。显然,高空抛物致人损伤的责任认定,十分考量立法智慧。

  究竟该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呢?如果单纯靠法律规定无法彻底解决问题,那又该如何切实地保护无辜受害人权益呢?多位人士建议,建立多层次有效机制解决高空抛物难题。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