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在经过两次审议后,《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本月底的“三审”做准备。《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对大数据“杀熟”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01 大数据“杀熟”缘何来势汹汹愈演愈烈
大数据“杀熟”是近年来频频引起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几乎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但是,这只“过街老鼠”却似乎很难被打杀,甚至还有到处乱跑的架势。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从交通出行到网络购物、旅游住宿、电子票务、订餐外卖等诸多生活消费领域,或多或少都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不久前曾做过调查,有56%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大数据“杀熟”为何愈演愈烈,渐成泛滥成灾之势?究其原因,一是某些商家觉得大数据“杀熟”,钱赚得又多又快又容易,如上瘾一样,爱不释手,轻易戒不掉这不良嗜好。另一方面,则是对大数据“杀熟”的惩罚力度还不够。
大数据“杀熟”,既是价格歧视,也是价格欺诈,既有违商业道德,又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大数据“杀熟”来势汹汹,然而,对于这样一项不断突破道德底线、踩踏法律红线,危害性大、受害者广的不良商业行为,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现行的法律法规显得有些“手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