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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侵害反被拘”舆情:要“回应”不要“应付”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41:58


 
不应再留“舆情尾巴”

  舆情回应的质量和效果,以“共识构建”为衡量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在舆情事件中,舆情主体的回应能否跳脱个案回归到基本的价值观层面,让当事一方及社会公众满意,由此形成“共识”。如果仅仅是对个案舆情的“应对处置”,或者是“应付与对付”,就绝不可能构建出“共识”。

  回到福州“制止侵害反被拘”一案,当地警方对舆情“应对处置”的态度,或许是真情流露,或许是表述欠妥,总之,没能让社会公众看出“共识构建”诚意。其直接后果,是在福州警方发出案情通报之后,公共舆论对这份通报仍然提出了批评。

  首先,福州警方通报称,李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但是,根据相关公开报道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李某存在“踹坏门锁”“用烧水壶砸头”“用凳子砸”“强脱衣服”等暴力行为,已涉嫌强奸未遂。李某不仅有犯意表示,而且有实际行动,非法侵入住宅就是实施强奸的手段。而福州警方的通报,只字未提“性侵”,反而将事件的起因归结为“争吵”和“肢体冲突”,这是变相抹杀赵宇的见义勇为行为。

  其次,福州警方的通报,对影响案件的起因只字不提,却公然披露受害女性的地点和职业,客观上存在以道德判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动机。

  最重要的是,福州警方在通报中引用刑法177条第二款规定:“情节轻微者不予处罚”,是给赵宇留下一个前景不明的“法律尾巴”。言下之意,不处罚赵宇,只是为了“应对处置”舆情,而不是认定你没有犯罪。

  这条“法律尾巴”将给赵宇带来两个后果:一、既然你有罪,你就没资格申请国家赔偿;二、既然你有罪,那个在外逍遥自在打麻将的侵害人李某,仍有可能对你提出民事索赔。

  不过,舆情走向幷不可能被福州警方完全掌控。这条“法律尾巴”在给赵宇埋下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暗雷的同时,也给他们自己留下了“舆情的尾巴”。它同样可能随时爆发,同样可能随时扫到自己。(来源:晶报 漫画: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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