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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侵害反被拘”舆情:要“回应”不要“应付”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41:58


 
  公共舆论对晋安检方的法律判断表示理解、支持甚至赞赏。然而,晋安警方也同样表现出了自己的“坚持”。在“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晋安检方驳回后,仍然“不忘初心”,改变一下罪名,以“过失致人重伤”为由将赵宇移送晋安检方。

别把“应付”当“回应”

  晋安警方的“坚持”,受到社会公众及公共舆论的强烈质疑。无论是社交媒体还是传统大众媒体,有关此案的讨论、困惑、非议等,使舆情得以生成、发展和蔓延。与此同时,舆情走向也由一起个案是否公平转向了对中国司法现状的悲观情绪。甚至有人断言,刑拘赵宇一事,是昆山“反杀案”后法治建设的一次明显倒退,是对见义勇为的价值观的一次重大打击,是让公众感到绝望的“恶的示范”。

  舆情压力之下,福州警方连忙释放出重视舆情的信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福州警方回应称,“舆情发生后,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地应对处置”。放在平时,这一回应可能受到媒体的肯定与鼓励,但在案件呈胶着状态且无实质进展迹象之时,媒体的耐心早已消耗殆尽。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号“侠客岛”就率先对其当头棒喝。

  “侠客岛”敏锐地抓住了这个回应的两个漏洞:一、如果这事没被媒体报道,没有产生舆情,是不是就不积极应对?二、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当地警方“不是去调查真相,而是积极应对舆情”,显然本末倒置。

  其实还有另一个漏洞,即所谓“应对处置舆情”,究竟是积极“回应舆情”,还是消极“应付舆情”?对舆情的不同态度,反映出基层部门对舆情的不同认知。

  舆情是个人以及公众关于公共事务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的总和,是一种客观现实的存在,无所谓好坏与正负,更不是“敌情”和“险情”。以昆山“反杀案”舆情为例,表面看它给昆山警方施加了压力。但从结果看,它发挥了“社会预警器”的功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得益,促进了司法公平,增进了社会公众对中国法治的信心。

  通常情形下,“应对处置舆情”或多或少都含有消极地应付、对付、搞定舆情的意思。相比过去回避舆情、漠视舆情,即便是应付、对付舆情,都表明重视了舆情,这也是一种进步。但仅有重视是不够的,还应从消极变成积极,从被动变为主动,正视舆情中的核心诉求,着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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